【02.17-03.07】校總區學生社團113-2學期定期規劃統籌(含校外技藝指導老師)經費補助申請

一、申請期程:114年2月17日(一)起至3月7日(五)17:00(上班時間)

二、申請方式:採紙本申請,於期間內,備齊申請文件送課外組辦公室辦理。

三、申請資格:
(一)社團活動僅限校總區學生社團,醫學院學生社團請逕洽醫學院學務分處申請。
(二)校外技藝指導老師:校總區及醫學院學生社團皆可申請,請醫學院學生社團將資料繳交至醫學院學務分處。

四、申請須知及申請文件:

(一)定期規劃統籌-社團活動申請文件:

1.「113-2學期○○○社定期規劃統籌」活動單

*說明:

(1)請登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建立活動後列印紙本,活動名稱請統一設定為「113-2學期○○○社定期規劃統籌」,經社長及指導老師簽名並蓋橢圓形社章

(2)社團活動資訊系統本活動申請頁面,校外技藝老師欄位請選擇「否」,以利經費核銷時於系統填寫列印「活動成果資料表」。

2.113-2學期定期規劃統籌經費申請表

*說明:

請填寫學生社團定期規劃統籌申請表

3.113-2學期定期規劃統籌經費申請表所列之各項〈活動企劃書〉

*說明:

活動內容應條列出活動名稱、宗旨、主辦及協辦單位、活動時間、活動地點等事項;活動行程、各活動之經費預算、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等內容請於企劃書詳細撰寫。企劃書參考格式(社團可使用自己的格式)範例格式如公告附件。

(二)定期規劃統籌-校外技藝指導老師申請文件:

可參考學生社團技藝指導老師聘任及經費補助申請須知(pdf)

1. 「113-2學期○○○社校外技藝老師補助」活動單

*說明:

(1)請登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建立活動後列印紙本,活動名稱請統一設定為「113-2學期○○○社校外技藝老師補助」,經社長及指導老師簽名並蓋橢圓形社章。

(2)社團活動資訊系統本活動申請頁面,校外技藝老師欄位請選擇「是」

2.校外技藝指導老師具結書

*說明:

(1)本項為重要文件,請技藝指導老師務必親簽並繳交正本,可用郵寄方式寄至本組(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臺大課外組收),但不可用電子簽章、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代替

(2)學生社團校外技藝指導老師具結書(odt)

3.校外技藝指導老師申請表

(1)請填妥技藝指導老師姓名及相關資料,並確認是否申請經費補助及聘書,倘本學期無申請聘書,往後則不另補發,但可向課外組申請指導證明。

(2)請填寫學期課程表,每學期至少5次課程。

(3)新聘老師(上個學期未擔任或從未擔任過本社團技藝老師者)請另外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影本、專業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身分證影本。

(4)填妥後經社長及技藝指導老師確認簽名並加蓋社章。

(5)學生社團校外技藝指導老師申請表(odt)

 

五、注意事項

(一)提醒您,依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第三條略以:「各社團純係同學間聯誼、參觀、遊覽或娛樂性之活動,不予補助。」

(二)核銷期限:定期規劃統籌(活動及校外技藝指導老師)皆為114年7月4日(五)17:00逾期不得辦理核銷
    提醒:校外技藝指導老師補助亦屬「定期規劃統籌」,適用相同的核銷期限(114年7月4日17:00),逾期不得辦理核銷。

(三)如有疑問,可洽詢課外組各社團輔導人員。3366-2066

(四)另114年寒假統籌核銷資訊,請參考:https://osa_activity.ntu.edu.tw/board/detail/sn/3145,請受補助社團於3月14日17時以前於課外活動指導組核銷,逾期不得辦理。
六、為使社團補助效益最大化,並保障所有社團之權利,將參考前期各社團核銷狀況,列入經費補助審核之考量。

 

七、法規依據

(一)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

(二)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施行細則

瀏覽人次 2303